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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工作规定

办公室   2020-05-19   7673/人次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值班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机制,落实值班工作职责,保证学院上下内外联络畅通,各项工作正常、安全运行,按照省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值班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值班原则

第二条 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值班人员应高度重视值班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应急值守防范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双人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擅离职守、违规顶岗值班等问题发生。

第四条 实事求是,注重时效。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按照学院安全工作预案和信息上报等有关规定如实限时处理。

第三章 值班安排

第五条 值班人员。学院值班实行中层干部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第六条 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正常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值班,非工作时间由中层干部值班。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接待来访人员。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来访人员的引导、接待、答疑等工作。

第八条 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用语要文明礼貌,处置要规范得当。对上级的电话通知应做好电话记录,认真填写《电话通知单》。对紧急电话通知应快速通知相关部门办理。重大事项应请示带班领导,并上报学院领导批示。

第九条 处理急文要件。值班人员负责接收上级来文来函,负责抄写上级紧急秘电,认真填写《收文登记薄》,并在文件前附《公文批阅单》。对于急文特件,值班人员要及时运转,不得压件,应按照文件内容,抓紧转交有关责任部门快速处理,责任部门处理完成后应将文件交办公室存档。如遇重大事项应请示带班领导并上报学院领导批示。

第十条 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按照学院信息上报的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领导和学院领导。对突发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带班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协调妥善处置。所涉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文字信息,特别紧急重大的30分钟内上报文字信息,文字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造成的后果。

第十一条 填写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如实记录值班期间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字迹清晰、文字通顺、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第十二条 交接班。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换岗准备,交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面对面进行交班,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第十三条 其他。负责及时处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学院日常工作,会熟练使用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究效率,做到不拖延,不积压,不遗漏。特别是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反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 对经办的工作事项,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特别是对学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应认真及时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对学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泄密。

第十八条 因故需调班的值班人员,在征得当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六章 工作奖惩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是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值班工作负第一责任。

第二十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予以表扬,对因漏岗、脱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造成学院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安排的值班工作。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