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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条幅管理规定

办公室   2020-05-17   3338/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宣传条幅的有效管理,努力创建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登记与审批

第一条  校内悬挂宣传条幅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宣传部门是宣传条幅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各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要提前3天报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悬挂。

第四条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悬挂宣传条幅。 

第二章  内容、文字和悬挂张贴

第五条  宣传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第六条  宣传条幅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或规范的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第七条  悬挂单位要在条幅的右下角注明单位名称,不得标注未经审批的外单位名称、标识等。

第八条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条幅,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第九条  室外悬挂条幅的高度及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坏墙体。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条  悬挂宣传条幅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一条  宣传条幅的悬挂单位要随时检查宣传条幅是否完好,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条幅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撤除。

第十二条  宣传条幅的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批时间而定。宣传条幅的悬挂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第三章  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在教学区域悬挂张贴任何商业性的宣传条幅。如确有需要,应报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后限期在指定地点宣传。

第十四条  禁止未经审批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悬挂宣传条幅。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需悬挂广告性宣传条幅,标明单位名称或标识的,需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入校后,由活动主办者与赞助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各事项内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宣传条幅的申请单位应对宣传条幅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  宣传条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宣传条幅的管理是学院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管理部门应对宣传条幅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标语、海报、喷绘、拱门、电子屏等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条幅审批表


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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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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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

内容

内容

地点

 

 

 

 

 

 

 

 

 

 

 

 

使用部门意见:

 

 

 

 

 

   签章:

宣传部门意见:

 

 

 

 

 

  签章: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宣传部门备案,一份留申报单位作为回执。各单位需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