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报告会管理规定

办公室   2020-05-17   3389/人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的管理,切实维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面向校内师生组织举办的报告会,以及外单位使用学院场所举办的报告会等。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组织举办报告会,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三尺讲坛有纪律”。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使其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实行谁邀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

(一)各单位举办报告会,应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了解,经主办单位党总支批准,提前3天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报学院宣传部门审批,报告内容提纲一并备案。

(二)邀请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担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须经院团委同意,报学院宣传部门审批。

(四)外单位使用学院场所举办报告会,必须从严控制。确需使用的,须由相关单位按程序报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入校后,填写申报表报学院宣传部门审批。使用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活动过程的把控、安全保卫等事项由出借单位负责。

(五)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可以在校内发布活动公告。宣传报道时,应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报告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道。

第四条 举办报告会,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把握好政策界限。如发现有传播政治谣言和错误政治倾向观点的,应及时制止,消除影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主办单位应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报告会活动的组织管理,活动规模较大的,应申请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条  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人的,须经报告人所在单位党总支批准,并报学院宣传部门备案。所在单位党总支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责。

第八条 报告会具体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举办和网络上举办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报告会申报表

单位:                                      时间:               

报告会名称

 

报告会

主要内容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会范围

及人数

 

主讲人

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政治面貌及职务、职称等)

 

主办单位

党总支意见

 

(签章)

                                                 

学院宣传

部门意见

 

(签章)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宣传部门备案,一份留申报单位作为回执。各单位需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