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申请材料,内容如下: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单位核实。夫妇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再生育审批程序报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审核。
三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计生部门审批。
四审查批准。县级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生部门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市人口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